一、招标内容:新奥门73049新曹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曹分公司”)

2024年油菜籽销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本次竞价销售产品数量:油菜籽总数量2900

吨,体以实际出库过磅数量为准存放地点在新曹分公司供应贸易部东库1234

西45号房仓产品质量以库存菜籽综合样为准,竞价人在投标前可现场检查、检

认。产品销售时间为2024815日前完成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价人参加


二、项目竞价底价:6200/


三、标段设置

    

序号

  

       存放地点

   品种

  数量

1

一标

西库(4、5号房仓)

沣油737

 700

2

二标

东库(1、2号房仓)

     部分中油杂

 780

3

三标

东库(3号房仓)

沣油737

 700

4

四标

东库(4号房仓)

沣油737

 700


四、竞价人资质要求

1、竞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竞价人必须为从事粮油加工或粮食贸易经营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油菜籽加工能力和销售

渠道。

(二)其他资格条件:

(1)竞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竞价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的;

(4)未因竞价活动中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企业竞价。

(五)已缴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10万元/标段,开标前缴纳至招标人对公账户,未竞得

单位竞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竞得单位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方式及流程

 (1)报名与资料提交:报名时竞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24日

18:00时前至新曹分公司投资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

联系人:沙比热         联系电话:18352095307


(2)现场考察与取样:竞价人可根据现已入库的油菜籽进行现场取样检测,了解产品质量

情况,费用自理。

联系人:鲍星宇       联系电话:13914666039


(3)投标截止时间及竞价保证金的缴纳:竞价人需根据现场考察及取样检测结果,结合自

身能力确定是否参加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15时,竞价单位竞价前缴纳

竞价保证金10万元/标段,未竞得单位竞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无息退还,竞得单位

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新曹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5)评标与中标:

本次竞价实行本人自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竞得标的

物。共设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西库45房仓,二标段为东库12房仓,三标段为东库3

仓,四标段为东库4房仓。各竞价人可投多标段,但每个竞价人最多限中两个标段,开标顺

序为:一、二、三、四标段。公示期满没有异议并经总公司(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审核批准后,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竞得人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


六、中标及中标后的油菜籽管理

中标处理:竞得人需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竞得人未

在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

将依据投标情况,联系后续竞价人签约。

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缴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含

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10万元)。竞得人按合同及竞价文件约定完成油菜籽交接的,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菜籽交接完成后无息退还。未按约定缴清费用,作为悔标处理,竞价

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油菜籽的管理竞得人缴足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人共同双锁关门管理,质量由竞得人

责,菜籽数量以出库过磅计量为准。


七、提货与结算

提货方式:竞得人需自行备足运输车辆提货,货款提前一天转账至招标人账户。交货地点为

上述存放仓。竞得两个标段的单位,由招标人指定油菜籽出仓顺序。合同签订后5天内,竞

得人必须开始提货,在2024年8月15日前必须提货结束。未按规定时间提货结束,每延误一

天,按5000元/天保管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5天以上的,作为悔标处理,招标人有

权对竞得人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注意事项

竞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价资格。所有资金

往来必须从对公账户处理。

本次竞价活动的解释权归新曹分公司所有。





新奥门73049新曹分公司

      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